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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丢人又丢份(2/3)

作者:放羊小星星
概有谱了。

「胡先生,根据你刚刚提供的证词,是对方先动的手,对吧?」

紧接着,其中一位警员踱步来到胡荣强身前。

「对……对啊。」

胡荣强愣了一下,连忙点头。

警员微微点头,继续说道。

「但对方和你提供的证词,有点出去,这里,我郑重的提醒一下,虚构证词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你什么意思?」

胡荣强面色一变,无理取闹道。

「他们都是一伙的,你们还看不出来吗?」

「你问他们,他们当然说我的坏话了!」

警员闻言,稍微侧了侧身子,而后伸手指了指不远处的摄像头。

「胡先生,那边正好有一个摄像头可以拍到事发地点。」

「我在郑重的提醒你一次。」

「你能够为自己的证词负责吗?」

「如果没问题的话,就和我们去所里签字确认一下。」

看到摄像头的那一刻,胡荣强的脸色变得极为难看,就像是吃了屎一般。

事实到底如何,他当然比谁都清楚。

少顷,胡荣强看到警员投来的目光,他连忙改口道。

「我刚刚记错了。」

说着,他指了指自己的头。

「我的头被人打了,记迷湖了,我现在想起来了,好像是我先动的手。」

「但警官你看看,我被人打成什么样了?」

「对方呢?」

「屁事没有!」

「我被打成这样,对方怎么也算得上故意伤害吧?」

听到这话,警员差点忍不住笑了。

故意伤害?

刑法中确实有这条罪名,但胡荣强这事,顶多也就算个互殴,而且,看胡荣强的样子,也达不到轻伤的认定标准。

一般而言,遇到这种双方互殴的,基本都是以调解居多。

如果调解不成,打官司,也不是不行。

不过,综合双方的证词,即便胡荣强上诉,应该也达不到判刑的尺度,最多也就是治安拘留几天。

「老胡,我看你先别在这里扯了,我先送你去医院吧?」

这时,郑特助忽然来到了胡荣强身边,指了指对方额头上的伤口。

「毕竟,再不去医院,你这伤口就快好了。」

扑哧!

此话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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